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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民族宗教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市民族宗教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三)协助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等工作;承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达的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工作;承办涉及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应事务。

   (四)依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五)贯彻落实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各民族群众、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方面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九)指导各区的民族、宗教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省民族宗教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办: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承办: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