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1996年4月23日,在江总书记题词“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的鼓舞下以及中央统战部和深圳市委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和深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以下简称深圳光彩会)在深圳成立。1999年5月29日,深圳分会和深圳市光彩会合并,成立了深圳光彩会,同时保留了深圳分会的牌子,以便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光彩会的指导和委托,代表中国光彩会向港、澳、台、侨及海外朋友宣传光彩事业,并组织他们参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开发,同时协助他们实施光彩扶贫项目,协调关系,提供有效的服务。
②它是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领导下的,主要由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民间投资扶贫社会团体。
③深圳光彩会的宗旨,是以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为参与主体,贯彻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义利兼顾的原则,开展开发式扶贫为主要形式的光彩事业;通过民间渠道,按照经济规律,同“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为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程,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各地区人民的共同富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④深圳光彩会的主要任务,是鼓励、引导、组织、推动民营企业到“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开展贸易;组织、推动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政府的扶贫和同富裕工程,扶持我市欠发达村镇和省内外的重点对口扶持地区;有选择地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积极探索参与城市光彩事业的途径,关心支持城市弱势群体;吸引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同“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为参与光彩事业的企业和人士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关系,排忧解难,扩大光彩事业的队伍;为促进光彩事业的发展,研究政策,制定规划,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沟通信息,反映问题;与国际上有关机构建立联系,发展友好往来,促进了解,加强合作;加大光彩事业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光彩事业,弘扬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的企业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光彩事业的认识。
深圳光彩会由个人理事和团体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凡热心光彩事业并做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企事业单位和港澳台侨的工商界人士,对推动和实施光彩事业有贡献者,经本人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深圳光彩会个人理事或团体理事。光彩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本会工作,会长会议的主要职权是人事任免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光彩会还实行执行会长制度,执行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任命一名,任期一年,负责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年度内的日常工作。光彩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深圳光彩事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拥有了一支500多人的积极分子队伍。先后与省内外贫困地区及市内外欠发达村镇达成项目协议上130多个,已实施项目108个,实际投入资金21.9亿元人民币,为扶持贫困地区办学和各种公益事业捐款51亿元人民币。在这些参与光彩事业的理事中,先后有4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十大扶贫状元”,7人分别获得“中国光彩事业奖章”,5人获得1998年广东省光彩事业优秀奖,11人获得荣誉奖,2人获得中国光彩会光彩事业“组织奖”等;深圳分会也获得1998年中国光彩事业“组织奖”,市会荣获国家民委授予的“扶贫先进集体”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及深圳市政府授予的“深黔携手、扶贫帮困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深圳光彩事业还在联合国论坛引起关注。深圳的光彩事业走在全国的前列,先后受到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和中国光彩会的肯定。
⑤光彩事业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有四个重要作用: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起新的社会形象;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扩大经济视野,涉足新的投资领域;有利于做好经济统战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⑥为了表彰在光彩事业中有功人员,认可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根据《深圳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规定,深圳光彩会对光彩事业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设“光彩事业特别大奖”、“光彩事业组织奖”、“光彩事业贡献奖(金奖、银奖、铜奖)”和“通报表扬”四类。
⑦经过多年的实践,深圳光彩会坚持因地制宜、因情而异,为光彩事业不断拓展新领域,探索新形式。主要有以下“十一大扶贫模式”:种养扶贫、招工扶贫、市场扶贫、安居扶贫、智力扶贫、招商扶贫、科技扶贫、再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助残扶贫、旅游开发扶贫。这此模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不同,均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⑧2001年8月,为了推动深圳光彩事业迈上新的台阶,深圳光彩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适时调整、完善发展思路,提出了要实现“五个转变”的战略性新构想,即:一是在立足点上,从面向全国转变为立足市内,面向深圳对口扶持地区,兼顾全国其他地方;二是在推动方式上,从“抓项目的考察论证”乃至直接参与项目开发的“硬推动”方式转变为“抓宣传、抓组织、抓协调”的“软推动”方式;三是在工作队伍上,从分会和市会两支队伍分工合作转变为将两会合二为一,由一支队伍高效运作;四是在推动主体上,从以市委统战部、总商会(工商联)为主要组织者转变为市、区两级统战部和商会(工商联)共同联手推动;五是在参与主体上,由民营企业经济人士为主,扩大到包括港澳台工商界人士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吸收包括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单位等一切热心光彩事业的人士共同参与。
在新世纪新阶段,按照中国光彩会的思路,深圳光彩会工作今后的方向是:着眼于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探索光彩事业发展的新思路;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进一步拓宽光彩事业发展的新领域;着眼于壮大队伍和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着眼于扩大影响和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着眼于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光彩事业的领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