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宗局召开专题培训会学习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来源:市委统战部宗教二处发布时间:2022-04-29
  

  4月27日,深圳市民宗局举办专题培训会,组织我市宗教工作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王子建主持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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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邀请广东省民宗委有关同志从《办法》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办理流程和实施意义等方面,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阐述和深入解读。
  会议强调,《办法》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全市民宗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强化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推进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积极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学习贯彻《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市、区宗教工作相关负责同志以“现场交流”及“线上连线”两种方式参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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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相统一,坚持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坚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与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相统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受理时限等作了规定。明确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明确除《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